为了规范《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用稿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调整《学报》的用稿稿酬。《学报》用稿稿酬2006年6月以前执行20元∕篇的标准,2006年6月调整为50元∕篇。根据我院教育教学以及科研现状,现将稿酬调整为50元∕千字(特稿80元∕千字)。
第二条 《学报》编辑部建立“责任审稿人”制度。聘请各专业学术带头人或在该专业学术领域有所建树的资深教师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教科研论文的责任审稿人,并给予50元∕篇的工作补助。
第三条 凡我院科研立项的院级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均需以科研报告(论文)的形式在包括《学报》在内的刊物发表,否则不予以结题。
第四条 凡在《学报》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报告),在我院个人年终考核的加分项中,均按省部级标准计算;在个人中级职称晋升考核中,由人劳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算。
第五条 稿酬以及编辑经费按期支付,由《学报》编辑部造表,职业教育研究所核查,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