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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者:lcl 发布时间:2019/07/24 09:49:57 阅读:次
科技处是学校主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拟定学校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以及学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
2.负责全校科研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计划实施、经费管理、项目结题及鉴定工作;
4.负责对外科学技术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5.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科技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我校年度科技数据采集、统计、上报;
6.负责学校各种科技成果的认定、登记、统计、归档;
7.负责全校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及评优工作,各级别科技成果奖的初审、申报工作;
8.负责全校各类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权申报,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及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
9.制定学校科研诚信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校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开展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行为举报登记、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
10.制定学校科技伦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宣传工作,受理科技伦违规行为举报,并组织开展调查;
11.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协调组织全校性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13.对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检查与跟踪服务,监督与管理;
14.负责全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技著作的审查与认定工作;
15.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做好海智工作站工作;
16.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科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