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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者:lcl   发布时间: 2022-04-13 11:30:15   阅读: 次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2022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全文转发,申报的教师于4月29日前报送资料到科技处刘琰老师处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甘科计函〔2022〕40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战略部署,现将2022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产业化目标,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在重大战略任务、共性关键技术、重要民生改善、重点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1年3月31日前工商注册),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申报单位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直接补助类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6.企业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具备对其承担重大专项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企业创新能力强,具备稳定的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设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2%)。

4)申报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

5)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重点

(一)工业领域

1.新能源(项目指南单独发布)。

2.新材料。重点支持开展镍钴高温合金、高强高导铜合金、高强高韧铝合金、高纯金属及其粉体材料、稀贵金属材料、金属催化剂、铁镍钴基高频软磁材料等有色金属新材料,高强度结构钢、耐高温熔盐腐蚀不锈钢、核能用钢等先进基础材料,高性能纤维、炭素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及高端润滑、涂护等特种功能材料,集成电路、生态环境修复、交通和建筑等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塑料树脂橡胶、新型催化剂、特种光气化等高端化工材料的研发应用与产业化。

3.高端装备制造支持石油化工、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自主研发设计、整机制造及检测。重点开展超深井陆地钻机、海洋和极地钻采、大型石油炼化、高效换热等高端能源成套装备,高性能真空获得设备,耐腐蚀耐高温泵阀,智能电器元件、开关、电气传动控制等电工电器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械等先进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应用与产业化。

4.石油化工。支持石油化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开展催化剂、烯烃、聚烯烃、芳烃、橡胶、精细化工、特种化工等产品研发应用和产业化。

5.电子信息。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石油化工、新能源、冶金、装备制造、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发。重点开展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引线框架、IC载板等制造封装材料,半导体智能化装备和软件、传感器和变送器、电子整机及终端装备制造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二)农业领域

1.种业技术创新与重大新品种选育。以玉米、马铃薯、肉牛、肉羊、瓜菜等我省现代种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主攻方向,支持开展优异种质资源规模化发掘与创新利用、基因编辑等现代生物技术应用、突破性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等研究,加快推进肉牛、肉羊等新品种选育进程,创制性状优良的玉米、马铃薯、瓜菜等作物新种质,选育适合机械化生产、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突破性新品种。

2.农业机械装备研发和集成推广应用。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与推广应用,支持研发玉米去雄剥皮、中药材种植、马铃薯收获等农业机械装备研发,以及适应我省梯田和山坡地作业的轻简化农机装备研发;支持研发畜禽粪污全程机械化收集处理装备。

3.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针对我省食用菌、苹果、食用百合、葡萄、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支持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优良品种筛选、良种繁育、规模化种植、绿色高产栽培、病害防控、采后保鲜贮运和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集成绿色高效栽培、病害控制及采后贮藏加工技术,并在我省国家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

4.粮食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技术研究与示范。以优质粮食、蔬菜、果树、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抗逆优质丰产、化学投入品减量、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低成本种苗快繁等技术研发,创制无公害绿色农药、新型绿肥、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微生物功能菌剂、缓控释肥料等新产品;开展农田氮磷、重金属、地膜等污染监控,推进地膜回收与生物降解膜应用。

5.畜禽安全高效养殖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针对甘肃农牧区牛羊等畜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开展牛羊消化道、呼吸道和围产期类疾病的精准治疗、新型兽用药物智能设计、畜禽安全健康养殖工艺与环境控制、畜禽养殖设施设备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开展优质抗逆牧草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非粮性饲料调制配方、混合厌氧发酵工艺等草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研发“互联网+”种养一体化等设备。

(三)社会发展领域

1.生态环保。围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点支持青藏高原甘肃片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与修复、荒漠化防治与生态安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方向;围绕科技支撑“双碳”行动,重点支持行业领域低碳工业流程再造和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固碳增汇等关键技术方向。

2.生物医药。围绕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中药质量控制、特色中成药二次开发、药食同源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等方向;围绕生物制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疫苗、血液制品、肉毒毒素、胶原蛋白等生物制品研发及产业化;围绕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3.防灾减灾。围绕地质灾害预警,重点支持黄河上游地质灾害早期识别、临灾预警与风险评价等方向;围绕环境保护和资源化高效利用,重点支持典型脆弱生态重点区域和生态屏障区自然灾害的生态工程防治、补偿机制等方向。

4.公共安全。围绕平安甘肃建设,重点支持社会安全智能管控等方向;围绕生物安全,重点支持生物安全防御、监测、重要新发突发病原体防治及处置、生物医药研究伦理等方向。

(四)国际合作领域

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主动融入国家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机制,以加强中欧、深化中俄、强化周边为重点合作方向,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强化创新合作的耦合度和产学研用的完整性,注重标准互认与技术转移、联合研发与人才培育,以联合共建国际创新平台固化合作机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度融合。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网址:https://kjt.gsinfo.cn/program/),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

2.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省属主要高校、科研机构、中央驻甘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属单位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州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推荐。

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18:0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5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市州科技局推荐的省市协同创新项目及配套经费承诺书,在报送主管处室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同时报送发展规划处1份。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材料,上传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相关视频及照片(视频时长3至5分钟,不超过30M;照片不超过3张,不超过10M)后,提交项目电子申报书。经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1份),未审核通过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有关说明

1.围绕全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专项行动,靶向扶持“链主”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链主”企业承担的项目立项。

2.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可推荐1-2项省市协同创新项目,市州财政按1:1配套项目经费,并提供配套经费承诺书。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3:1,并提供自筹经费证明材料。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由高校院所牵头的科技重大专项必须要有企业参与。

4.截止2022年3月31日,因主观原因造成应验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终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参与)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5.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 

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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