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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者:lcl   发布时间: 2023-08-02 07:53:35   阅读: 次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天水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申报的教师按通知要求于8月15日前在“天水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tianshui.gov.cn/kjj/ )网上申报,通过审核申报成功的教师在系统导出申报书(未通过审核不需提交)打印提交科技处。

联系人:张玲


                     科技处

                      2023年8月2日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天市科发〔202349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省、市强科技行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经研究,启动2023年度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

(一)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

1.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民生科技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四类。

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组织申报。

科技支撑计划:突出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试验试制,分工业、农业、软科学、引才引智等领域组织申报。

民生科技计划:围绕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开展集成和示范应用组织申报。

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围绕培育和布局建设创新基地、开展基础前沿研究组织申报。

2.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设立自筹经费项目(简称“B类项目”)。

(二)揭榜挂帅计划项目

2023年度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分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两类。

1.技术攻关类项目:

(1)征集对象: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2)征集要求: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乃至全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挂帅制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动应用;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它为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2.成果转化类项目

(1)征集对象:为拥有已经比较成熟且又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2)征集要求: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且未与相关单位达成转化合作协议;拟转化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科技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电工电器、数字信息、军民融合、新基建、战略型新兴产业、人工智能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领域。

(二)农业科技重点支持:种质资源、畜禽养殖、粮食安全与蔬菜绿色发展、现代农机装备、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等方面。

(三)民生科技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安全、人口健康、社会管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四)软科学重点支持:针对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天水科技、经济、社会和民生重大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强科技、强工业、强县域”行动等开展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研究支撑和决策依据。

(五)引才引智重点支持: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战略科技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社会与生态建设、农业与乡村振兴等方面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单位。

(六)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重点支持:行业及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前景明确的源头创新研究的自然科学基金专项。

三、申报条件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紧密结合天水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术领域或研究方向,需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研究平台。

(一)申报单位须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天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省直驻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内容紧密结合天水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申报的工业领域项目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分期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等。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签订任务书以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除外)。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创新联合体以及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企业近2年科技研发投入高,新产品销售收入、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显著,有明确研发活动能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较强科研组织协调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已通过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通过项目实施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项申报。财政支持类项目同一单位限报5项;B类项目同一单位限报30项(医疗卫生、软科学项目只设B类项目);承担2022年强科技奖补专项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申报B类项目的请在项目名称后标注“(B类)”字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2.申报单位不具备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信用记录。

5.同一项目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

(三)属地化审核推荐上报。各县(区)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和具体要求,遴选本行业、本部门重点领域的重点技术需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县区的项目由所在县(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民营企业申报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推荐;驻市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审核推荐。

(四)2023年度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过“天水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www.tianshui.gov.cn/kjj/ ),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提交项目电子申请书。经市科技局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纸质申报书(1份),于网络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未审核通过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从2023年7月28日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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