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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青年学者”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者:lcl   发布时间: 2021-07-13 16:26:18   阅读: 次   

甘科基函〔2021〕49号

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扩大“西部之光”计划的辐射面和受众面,加快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省科技厅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签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合作协议》,联合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青年学者”项目。根据《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关于2021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科兰发人字〔2021〕6号)要求,省科技厅将于近期组织2021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青年学者”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部分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重点支持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体现区域特色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学者,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我省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2.申请人与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研究项目应符合所在单位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3.申请人(非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质和团队组织能力,有主持国家项目(课题)的经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申请表》(附件1)、《2021年兰州片“西部之光”项目评审简表》(附件3);

2.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组织遴选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于7月19日12:00前将《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申请表》(A4打印及电子版)一式5份、《2020年兰州片“西部之光”项目评审简表》(A3打印及电子版)一式20份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601室),并同时提交《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审核受理后,按照研究领域组织中央在甘单位有关专家,以会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3.依据专家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考虑研究领域布局和单位分布平衡,择优推荐项目12项,于7月30日前报送中科院兰州分院纳入“西部青年学者”项目统一立项评审。省科技厅将及时通知推荐项目申请人作好答辩评审准备(报告10分钟、答辩5分钟)。

4.中科院兰州分院拟于8月中旬(具体时间由中科院兰州分院另行通知)组织“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青年学者”项目的集中答辩评审,最终确定10项。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遴选,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按照推荐程序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附件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各单位重点组织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优先推荐与中科院所属单位开展合作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推动和预期促进作用的人才和项目。

3.各单位择优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同一研究领域原则上只推荐1项。

4.申请人无不良学术道德记录。已主持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及更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不再推荐;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再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甘肃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陈录元

话:0931-8828052(兼传真)

附件:1. 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申请表

        2. 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项目信息汇总表

        3. 2021年“西部青年学者”项目评审简表

 甘肃省科技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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