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甘科成函〔2021〕29号文件《关于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通知见附件)。报名的教师请于7月26日前到科技处刘琰老师处报名(电话:13619389492)。
科技处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关于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甘科成函〔2021〕29号
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类别
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含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提名方式
本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两院院士(不仅限于在我省工作的院士)、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2000年(含)以后由在甘单位主持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省科技功臣奖应当由3名以上专家联合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应当由2名以上专家联合提名,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3.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4.2名以上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5.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6.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并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
(二)单位提名
1.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
2.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和驻本地区单位的提名工作。
3.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提名工作。
4.具有提名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负责所属单位和行业的提名工作。作为提名单位的学会、行业协会应是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所设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3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5.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旅级以上部队科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提名工作。
三、提名指标
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技进步奖限1项或1人。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数量不限;原则上省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提名(提名指标在申报系统中查看)。提名单位确需增加提名指标的,须于2021年7月10日前向省奖励办提交申请(发函盖公章传真至省奖励办)。
四、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除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科技功臣奖
1.爱国、创新、求实、奉献、诚信、守正,不背离科学精神,在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2.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和贡献,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领该学科或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发展,得到业内一致认可。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动行业发展,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对我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二)省自然科学奖
1.提名项目所列发现点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论文、专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出版2年以上(2019年6月30日之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提名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权属须为国内所有。第一完成人须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独立通讯作者,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中作者未列入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作者知情同意(至少前3位和通讯作者)。
3.提名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须附6个月内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4.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提名。
(三)省技术发明奖
1.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核心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须是运用科学知识自主研发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
2.提名项目所列知识产权应已转化且技术成熟,实施应用于本省生产实践2年以上(2019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应用效果显著,前景良好。对甘肃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3.提名项目所列知识产权权属须为国内所有,且主要完成人应当是所列知识产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为授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研发人员。
(四)省科技进步奖
1.提名项目所列创新点整体技术应已稳定应用2年以上(2019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技术成熟,对我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2.提名项目应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证书、评价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技术合同、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须提供201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证明材料(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提供工程验收满2年(2019年6月30日之前验收)的证明材料。
3.提名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经济效益和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并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满2年(2019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的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协议、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以及生产应用证明等)。
4.提名项目是以企业为主体,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或重大产品研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等形成的重要成果,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且须是产学研合作机制。
(五)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1.提名企业应是在甘肃省注册、经营、纳税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提名企业应是近3年内由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提名企业坚持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者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品牌效益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4.提名企业应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固定的研发场地,有持续的研发活动,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提名企业在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及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突出成绩。近3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和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在3项以上。
6.提名企业未出现过偷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六)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1.提名企业家应是在甘肃省经营3年以上并在甘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
2.提名企业家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创新、求实、诚信、守法,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为省内行业知名企业家。
3.提名企业家须在现企业任职3年以上,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4.提名企业家引领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
5.提名企业家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投资规模、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提高。
五、提名要求
1.提名项目所列的重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应在提名工作通知发布之前完成省部级或等同省部级的科技成果登记。
2.提名项目所列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依据和支撑材料;所列的核心知识产权须在有效期内。
3.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用于一个提名项目;同一完成人参加的提名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提名的不得超过1项;2020年度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完成人。
4.在2020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经评定未授奖的各类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不得再次以相同或者相关项目技术内容被提名。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人)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人)是省外的,但项目已在本省转化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我省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征得第一完成单位(人)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本省排序最前完成单位(人)的隶属或属地关系提名。
6.提名者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对被提名者择优提名。提名者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提名者应当在提名书中明确提名理由、意见和等级。提名者应当与被提名者充分沟通,形成一致的提名等级意见。提名特等奖的项目不参加其他等级的评审。
8.对于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体现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9.专家提名的需填写提名意见并亲笔签名后,方可有效。单位提名的需按要求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0.不得提名的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的。
(2)各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3)在知识产权以及提名单位、提名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
(5)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政府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
(6)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
(7)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的。
(8)技术内容未完成脱密的。
六、提名流程
依托“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t.gansu.gov.cn/Program),采取网络方式申报和提名,主要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为申报人分配系统账号。(已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已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无需重复分配账号,直接使用原账号进行奖励申报。)
2.申报人激活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奖励提名书并提交,在填写提名书时准确选择提名渠道。
3.申报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提交本单位项目。
4.提名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填写提名意见后提交。
5.申报单位打印提名单位提交后的提名书并与附件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报送提名单位。
6.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审核并在提名书封面盖章后行文报送省奖励办(市州提名的由市州政府办公室行文提名,如遇特殊情况,市州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奖励办批准后,可代行提名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的由部门办公室行文提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专家提名的,由提名专家在提名书封面签字后报送省奖励办。
7.《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是本年度奖励申报提名的指导手册,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七、公示要求
提名项目(人)由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省科技厅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一)申报单位公示: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项目简介、完成人对项目主要贡献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二)提名单位公示:对本系统拟提名的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数量、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三)省科技厅公示: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省科技厅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和调整完成单位与完成人的申请。
(四)专家提名的应当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一并公开提名专家。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合并公示。
八、提名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报并自查。提名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提名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为提名项目奖种、数量、名称及公示结果,无需另附申报单位和提名单位的公示材料。
2.纸质版提名书1套。由主件和附件组成,主件为奖励申报平台中填报内容,需在提名单位提交后生成含水印版材料;附件为提交的支撑材料。主件和附件应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且必须与申报系统中的内容和顺序一致,请勿另加封皮。省科技功臣奖、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提名书封皮照片位置需粘贴被提名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3.提名项目(人)汇总表1份。汇总表由奖励申报平台导出,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三)公示材料、申报材料请自行备份保留,获奖项目的资料统一归档保存;未获奖项目材料可在本年度内自行取回,逾期统一销毁。
九、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系统开通时间:7月7日8∶00~8月17日18∶00。请各提名项目申报人、提名单位在网络开通时限内逐级完成项目的提交、提名。省奖励办将举办提名工作培训会,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8月20日18时。
地 点:甘肃省计算中心407室(材料受理处)。
十、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郭明
联系电话:0931-8885172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209室
邮政编码:730030
(二)提名材料受理审核
甘肃省计算中心(技术咨询和材料受理)
技术咨询联系人:章恒
技术咨询电话:0931-8825253、8824195
材料受理联系人:杨梓涵
受理联系电话:0931-8824195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科技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