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全文转发,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教师积极申报,研究阐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专项课题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申报系统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szxshkx.com)。
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功能关闭时间分别为7月15日、7月22日和7月29日18:00,申报注册的教师7月15日前联系科技处刘琰老师获取注册方式和密码,申报成功的教师在7月22前联系刘琰老师审核后推送省委宣传部审核。
科技处
2022年7月4日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室,省内各高校、社科研究单位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助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省委宣传部决定,围绕深入研究阐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研究分析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列出一批重点课题,组织全省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聚焦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和系统阐释,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一批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实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时代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拟立项课题数量
本专项课题共确定12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课题。
三、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我省社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厅(局)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必须从事并能真正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每个课题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专项课题的申请。在研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次专项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7月1日前,或在2022年7月1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所属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审核同意,个人单独申报不予受理。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属有关高校、省级社科研究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市属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属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审核。
四、申报课题要求
本次专项课题发布选题研究方向和范围,申报人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
五、课题成果要求
(一)最终成果形式及字数:最终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和研究报告。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10万字以上。
(二)结项要求:
1.2022年12月底完成以下研究任务:
(1)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相关咨政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1项以上;
(2)围绕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主题,举办相关学术研讨活动(高端智库论坛)1次以上。
2.2023年6月底完成以下研究任务:
(1)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名义),须标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字样及立项编号;
(2)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
(三)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四)出版要求:课题成果须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剩余课题资助经费。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支持在我省相关出版社以“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名义出版。
六、资助经费
1.一般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各单位对立项课题要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经费,用于支持课题研究。
2.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70%,课题结项鉴定通过后拨付剩余30%。
课题经费的管理: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规划办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管理。
3.最终成果(研究报告)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后续资助经费,结项等级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七、纪律要求
1.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2.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背科研诚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全额退回课题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
4. 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八、材料报送
研究阐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专项课题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申报系统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szxshkx.com)。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用户注册阶段。首次申请的单位需由科研管理部门先注册单位账号,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课题负责人再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下载《申请书》《活页》模板;非首次申请的单位,课题负责人可直接进行注册申请。
2.2022年7月16日至7月22日:提交申报材料阶段。课题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书》《活页》。
3.2022年7月23日至7月29日:审核阶段。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中“项目申报系统”模块左侧通知公告栏《项目申报使用手册》及《项目申报常见问题》中详细列出了具体操作方法,请责任单位组织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后再进行操作。请责任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按期完成具体任务,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功能关闭时间分别为7月15日、7月22日和7月29日18:00)。
联 系 人:杨 燕
联系电话:0931-8928523
技术服务联系电话:400-800-1636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22年7月1日
附件:研究阐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专项课题研究方向
研究阐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专项课题研究方向
(共12项)
1.兰州核心经济圈建设研究
2.河西走廊经济带建设研究
3.陇东南经济带建设研究
4.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建设研究
5.甘肃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路径研究
6.甘肃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研究
7.甘肃打造清洁能源及新材料基地研究
8.甘肃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研究
9.甘肃打造“一带一路”开放枢纽研究
10.甘肃打造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研究
11.甘肃特色文化标识的培育和建设研究
12.甘肃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