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文章来源:科技处
发布者:lcl 发布时间: 2015-06-01 18:12:24 阅读: 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